商品的附加價值
文 / 郭立昌 可以用來交易物資或金錢之物稱之為「 商品 」。 以前發明的電子針灸器就是商品 只要是商品就有「 價值 」。英國經濟學家巴爾本 (Nikolai Balben, 1637~1698) 在其 1690 年出版的《 貿易論 》對商品歸納出三項重點: 1. 本國的主要商品是該國的財富,源源不斷,取之不竭; 2. 本國的主要商品也是對外貿易的基礎; 3. 外國的主要商品是不穩定的財富。 他認為:「一切商品的價值來自商品的『 用途 』,商品的用途在於滿足人們的『 需要 』。」比 1776 年亞當斯密 (Adam Smith, 1723~1790) 出版的《 國富論 》還要早。然後,提到商品的價值有「 實體價值和使用價值 」,商品必須能夠自由流通於市場才算具有價值。「 自由流通 」稱之為「 貿易 」,商品經由貿易可帶來利益,利益可以促進國家富裕、社會安定;因此,一個好政府必須懂得制定合宜的政策,如同漢朝的晁錯在《 論貴粟疏 》中所言:「 聖王在上,而民不凍饑者,非耕而食之、織而衣之,為開其資財之道也 。」就是說,好政府只要懂得制定好的政策,幫助人民把辛勤勞作所得的商品,貿易所需,甚至於創造財富,社會安和樂利,人們自然會和平相處。而貿易衰落原因,在於「 禁令多 」,所以巴爾本主張:「 自由貿易 。」這在殖民時代是很先進的見解,因為唯有自由貿易,商品的兩個價值才會顯現。 商品還有一種更重要的價值稱之為「 附加價值 」。附加價值來自於實體價值,產品的原料來源就必須是優質的,像孔子所言:「 朽木不可雕也 。」魯班也沒有能力化朽木為可用的器具。優質的原料經過多次加工之後,它的附加價值隨著加工次數而增加。例如每公斤銅錠 50 元,經過加工成銅板可賣到 80 元,再經過加工成銅箔可以賣到 800 元, 800 元和 50 元的價差 750 元就是附加價值 — 這需要技術和智慧才能奏功。 KSI 科學中心在 1990 年代開發的植物萃取物 — 「 K-Horn Propolis 」,因具有保護支氣管的作用,原料 100 元創造出千元的附加價值,而且引領風潮。 馬克思 (Karl Marx, 1818~1883) 在《 資本論 》提及「構成商品之先決條件是『 靠人自己的屬性 』來滿足人的某種『 需要 』之物。」當一項商品不被需要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