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FI及社會責任投資
PFI 是「 民間財政倡議 (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)」的簡稱,係進行「 社會責任投資 (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vestment, SRI )」時之必要工具。 政治乃「 政府為人民服務之事 」,可惜民主社會的政府已經窮於應付日常事務,規劃未來的服務項目則顯得無能為力 — 此即民間 PFI 著力之處 — 經由民間主動的力量服務他人( People through voluntary service to others ),替政府解決問題,同時維持社會的經濟活力。 台灣在 1980 年即面臨產業轉型的問題 — 這些出現的問題並不是單靠政府力量所能解決的,而是需要民間有識之士主動去回應 — 因為唯有民間主動的力量才得以解決社會問題,也就是民間才具有「 回應社會問題的能力 」 — 因此稱為「 社會責任投資 ( SRI )」;由於社會由「 人民、企業、政府 」組成,政府並非生財單位,所以進行社會責任投資就必須提出「 PFI-- 民間財政倡議 」,期望進行的過程中能「 為人民創造工作機會、為企業帶來訂單 」,進而充裕政府財政,達到富裕台灣的目的。 全球的舊市場在 1980 年已達飽和狀態,台灣民間有識之士在 1979 年即與美國的研發團隊發展出「 衛星接收器和有線電視 」相關產品,以備台灣產業升級之需;可惜,永遠慢民間一步的政府搞不清楚狀況,造成企業在 1981 年一窩蜂投入生產「 冷風扇 」及「 隨身聽 」,與大批生產「 魔術方塊 」工廠的下場皆是血本無歸。 同時,所謂的「 台灣民主浪潮 」興起,在台的外商開始關廠外移;在台灣奮鬥的中小企業在這段期間挖空心思開發新產品,有一批人則把電子技術用於發展「 電動玩具 」產品,跟不上腳步的政府不但未予以輔導,更冠以「 賭博性 」三個字,動用公權力掃蕩,導致又產生了一批血本無歸的烈士。台灣的民主浪潮越來越高漲,落跑的外商越來越多。一家生產人偶玩具的美商關廠之前謂:「 台灣的民主化及國民所得已高達三千美元,已經沒有投資的價值了 ---- 」 外商自 1960 年代來台灣,主要是為了廉價勞力,只是沒想到台灣還有他們不了解的「 民間科技力 」,供應他們物美價廉交期短的零組件,讓他們在台灣活了二十年 — 更有從籍籍無名到 NYSE 股票上市的例子。這些外商